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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滑倒该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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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滑倒该怪谁

2007-6-13  文章来源:厦门住总物业  录入:管理员

住在深圳罗湖区培森大厦14楼的朱祖楫在经过大堂时滑倒在地造成了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为此引发了和深华物业管理公司齐家乐食馆之间的纠纷。 

案情简介: 
  2001年4月3日上午,位于深圳罗湖区培森大厦大堂内*右侧的齐家乐食馆的专用隔油池因漏油,导致该大堂地面湿滑,大厦14楼的住户朱祖楫在通过大堂时滑倒在地,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后经诊断为左股骨隆间粉碎性骨折,前后住院23天,共用去医疗费18994.40元。已年近60岁的朱祖楫因此向罗湖区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深华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致使朱祖楫滑倒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培森大厦大堂地面的油污,齐家乐食馆对其专用的隔油池管理不善,致使油污外漏并造成原告的损伤,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深华公司系培森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大堂有妥善管理使之安全使用的职责,在该大堂地面湿滑时未采取及时、合理的清洁、防护措施,致使朱祖楫在通过大堂时摔伤,深华公司理应对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朱祖楫的损失是齐家乐食馆和深华公司共同过错所致,各应承担50%的责任且负连带责任。罗湖区法院对这起人身赔偿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为:深华物业管理公司和齐家乐食馆对朱祖楫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案件点评: 
  虽然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均有物业公司不承担业主人身和财产保险责任的规定或约定,但是,并不能就此认为物业公司可以不用对业主在小区内的受到的任何伤害负责,其实任何管理上的疏漏,所产生的风险,不仅是业主的,也是管理公司的,我们只有在管理上不断地关注细节,关注顾客感受,才有可能尽量减少发生此类不应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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