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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服务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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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服务引起的纠纷

2007-6-5  文章来源:厦门住总物业  录入:管理员

特约服务协议问题 

案例一: 
  2000年9月的某个星期六,××大厦物管商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一个EMS邮件,收件人是驻厦××公司的职员。商务中心工作人员经检查后进行了确认签收。在与收件人联系时,因周末缘故未能与收件人联系上。待周一收件人取邮件是发现邮件包装盒内本应是一部v998+型的手机却变成一个好像是金属算盘头的东西,手机被掉包了,要求物业公司查明缘由,给个说法。 


案例二: 
  2003年12月17日,××物业小区业主李先生投诉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信件投送不及时。 
  李先生于12月16日收到三封国外普通平信件,其中两封信件的邮戳日期分别是10月23日、11月8日,另一封的邮戳不清的国外平信,信件分别是英国三所大学的学校简介和入学申请表。李先生及其儿子一直在期盼、等待这些申请到英国留学的邮件,因为一直没有接到这些邮件,李先生不得不到省文教留学中介办理了去澳大利亚悉尼的留学申请,并交纳了1万元的中介费。而且因为英国入学申请的延误对其孩子的心理和精神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李先生投诉为什么信件会延误二个月之久?期间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赔偿。 


案例三: 
  2002年8月,某住宅小区业主李女士来到物业公司管理处取一份商业传真,此前,管理处公示过为业主提供商务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李女士此前经常让客户将传真发至管理处,感觉很方便,当天她跟往常一样来取传真时,职员告知没有收到发给她的传真,并请李女士回家等,待收到后会给送到她家中,可当李女士第二天来管理处问昨天是否收到传真时,有员工告知传真机已坏两三天了,无法接收。李女士非常气愤,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提供此项服务就应当保证传真机完好,否则造成的损失就由物业公司负责。 

案例1: 
  物管商务中心负有管理责任。 
  1、对于贵重物品,物业可以协助快递公司与收件人取得联系,约定事件再次投递; 
  2、物业在代收贵重物品前,应考虑是否具备保管贵重物品的设施,如保险柜等; 
  3、物业公司应制定完善的《顾客财产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接受、保管、交接等环节; 
  4、代收物品时应对代收的物品进行确认; 
  5、代收(保管)贵重物品后,应做好代收、管理(含存放处钥匙的交接管理)、内部交接、收件人接受等环节等登记及签字确认。 

案例2: 
  1、在信件投递方面,平信一般都是由邮政部门投递到信箱,此案例中的三封平信何以会涉及物业投递不及时; 
  2、如果信件均由物业负责投递,则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制定专人负责; 
  3、物业接收信件时应注意查看邮戳日期,如存在邮政部门延误投递时间的情况,可要求邮政部门出据书面证明; 
  4、代收的信件应及时投递业主信箱,如属业主特约代收的信件应及时通知业主,并保存通知业主的相关纪录。 

案例3: 
  1、如管理处公示提供商务传真服务,则应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在由于设备等原因影响已有服务项目的提供时,应及时“温馨提示”业主,还可考虑电话通知此项服务的长期用户; 
  3、专人负责、加强沟通,类似信息应知会管理处相关人员,以免业主询问非专管人员是得到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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